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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
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照或有关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和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都可以通过本公司代理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 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 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 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 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商标注册申请必备的书件和资料
说明:1、书件和资料的数量以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一类商品的所需为例。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因各商标代理组织的管理方式有所不同,将在前者的基础上略有变化,此处暂不一一例举,若有需要,可咨询我司客服了解详情。2、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所有书件和有关文件资料,都必须是打字填写或者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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